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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重要提示(供应商)
在食品的计划采购过程中,禁止采购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、四十八条、五十条规定的食品
禁止采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和感官不符要求的畜禽肉类等;禁止采购织纹螺、死螯虾、死黄鳝、死的贝壳类、一矾或二矾海蜇等水产品类;禁止采购发芽土豆、严重腐烂的水果、野蘑菇、鲜黄花菜等果蔬类;禁止采购酸败的食用油、无标识标签的无名油脂、霉变的粮食等粮油类。